山东省关于开展2023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持证企业: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要求,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

2023年1月10日,2023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工作正式启动。2023年3月31日前,相关企业进入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我局报送年报。

报送年报的企业应对报送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我局将按照规定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抽查,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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