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通告

(第522号)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根据《空壳类备案数据清理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11〕6号),以下相关单位(个人)须按规定更新补报ICP接入服务提供单位,请在2024年1月8日前完成,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浙江省网站备案管理通告(第52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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