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信管罚决〔2024〕第2号

来源: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信管罚决〔2024〕2号

处罚名称

未经用户同意违规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处罚类别1

罚款,向社会公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处罚依据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诚宏捷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7MA7LC4XEX1

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顺超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7/2

处罚机关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1100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4/7/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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