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宣砚、潮州木雕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第649号)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四九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宣砚、潮州木雕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现予公告。

产品名称

所在省份

申请人

产地范围

地方人民政府

界定产地范围

的建议文件

产品

保护

要求

1

宣砚

安徽省

旌德县

人民政府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现辖行政区域

关于划定“宣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旌政函〔2020〕8号)

附件1

2

潮州木雕

广东省

潮州市

人民政府

广东省潮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潮州木雕”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函(潮府函〔2023〕233号)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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