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业信息化部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要求,凡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
2026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工作于2026年1月向电信管理机构报送年报。
报送年报的企业应对报送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电信管理机构将按照规定要求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ICP证12000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2010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字第0750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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