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武汉养乐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公示
关于拟注销武汉养乐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公示
本页为公示全文与公示要素展示。公示载明:四家企业向我局申请终止经营相关增值电信业务;为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用户善后问题,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42 号),现公示拟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相关信息,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
公示事项
拟注销 4 家企业的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企业为「武汉养乐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公示正文只举出首家企业名称,完整名单见公示附件。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公示未给出具体起止日期,以公示原文表述为准。
依据文件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公示载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4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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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要素速览KEY FACTS
以下要素均逐项摘自公示原文。
涉及企业
4 家
完整名单见附件公示期
三十日
自公示之日起算申请事项
终止经营
向我局提出申请依据
工信部令第 42 号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项目 | 公示原文表述 |
|---|---|
| 公示标题 | 关于拟注销武汉养乐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公示 |
| 发布时间 | 2026-09-30 17:05(据公示发布时间) |
| 涉及企业 | 武汉养乐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 |
| 申请事项 | 向我局申请终止经营相关增值电信业务 |
| 公示目的 | 为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用户善后问题 |
| 依据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42 号) |
| 公示期 | 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 |
| 异议方式 | 向「我局」反映相关情况,并提供详细凭证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处理 |
| 注销条件 | 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
| 附件 | 拟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doc |
说明:上表内容逐项摘自公示原文,未作补充或推论;公示原文未标注发布机关名称与来源链接,正文以「我局」指称发布该公示的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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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原文FULL TEXT
《关于拟注销武汉养乐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公示》· 正文(逐字全文)近期,武汉养乐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向我局申请终止经营相关增值电信业务。为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用户善后问题,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规定,现公示拟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企业终止经营相关增值电信业务有异议或发现其存在遗留用户善后问题的,请向我局反映相关情况,并提供详细凭证和联系方式,以便我局调查处理;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文本引自该公示发布页(发布时间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示原文以「我局」指称发布机关,未标注机关名称与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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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与名单ATTACHMENT
公示正文只举出首家企业名称,完整名单以附件承载。
📄
拟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doc 公示载明的附件名称与格式如上。公示正文未列出四家企业的逐条名称、许可证编号与业务种类,相关明细以该附件文本为准。
核对时建议以公示附件所列企业名称为准,逐条比对;本页不转载附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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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速查Q & A
本次公示的公示期是多久?
公示载明: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公示原文未给出具体起止日期。
本次公示涉及哪些企业?
公示标题与正文表述为「武汉养乐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即共四家企业。公示正文只举出首家企业名称,完整名单见公示附件《拟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doc》。
本次拟注销所依据的是什么文件?
公示载明的依据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
公示期内有异议或发现遗留用户善后问题,应当怎么做?
公示载明: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企业终止经营相关增值电信业务有异议或发现其存在遗留用户善后问题的,请向我局反映相关情况,并提供详细凭证和联系方式,以便我局调查处理。公示未载明联系电话与地址,反映渠道以发布该公示的通信管理局官网公示为准。